2013-07-23
《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》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。乘客强行上下车或跨越闸机者可被移交公安部门处理;冒用他人证件、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等逃票行为者,有关信息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;轨交车站禁止乞讨、躺卧、收捡废旧物品等行为。
新版轨交条例对逃票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。无票乘车的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的五倍;冒用敬老卡的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的十倍;跨越闸机的则可移交公安机关,同时纳入诚信系统。据记者了解,目前上海地铁网络单程的最高票价是11元。
对冒用他人证件或者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的乘客,新条例的处罚规定的具体表述是:“轨道交通企业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,并加收十倍票款。其中,对乘客冒用的他人证件,轨道交通企业还可以移交给有关发证机关处理;对乘客使用的伪造证件,由轨道交通企业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。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、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等逃票行为的,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。”
人们经常看到的乘客跨越闸机的逃票行为,今后或被严罚。新版轨交条例明确禁止下列行为:擅自进入轨道、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;攀爬或者跨越围墙、栅栏、栏杆、闸机;强行上下车;擅自设摊、卖艺或者从事销售活动;乞讨、躺卧、收捡废旧物品;携带活禽以及猫、狗(导盲犬除外)等宠物;携带自行车(含折叠式自行车)进站乘车;使用滑板、溜冰鞋。违反规定者,可被移交公安部门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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